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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发育迟滞




(一)诊断步骤
1﹒病史
采集详细而正确的病史,详细了解患儿的发展情况及其可能的影响因素。
2﹒检查
全面的精神检查、躯体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
3﹒智力发育水平的评定
可根据患儿的年龄、语言发育水平、检查配合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患儿进行智力水平的评定,并应尽可能选择认知因子较多、内容较全面的智力评定方法。常用智力测查量表包括:韦氏儿童智力量表(WISC),韦氏学前儿童智力量表(WPPSI),斯坦福‐比内智力量表,瑞文渐进模型测验(RPM)等。
4﹒社会适应能力评定
可选用儿童社会适应行为量表、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对患儿的社会适应能力予以评定。
5﹒必要的辅助检查
可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辅助检查,如染色体检查、头颅CT或MRI检查、甲状腺功能检查、各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血铅等检查,以便在确定诊断的同时,尽可能寻找可能的病因。
(二)诊断标准
CCMD‐3关于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标准是:起病于18岁以前;智商低于70;社会适应困难。患儿必须同时满足以上3条,方可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
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1)智商在50~69,心理年龄9~12岁。
(2)学习成绩差(在普通学校中学习时常不及格或留级)或工作能力差(只能完成较简单的手工劳动)。
(3)能自理生活。
(4)无明显言语障碍,但对语言的理解和使用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延迟。
2﹒中度精神发育迟滞
(1)智商在35~49,心理年龄6~9岁。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进行个位数的加、减法计算;可从事简单劳动,但质量低,效率差。
(3)可学会自理简单生活,但需督促、帮助。
(4)可掌握简单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
3﹒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1)智商在20~34,心理年龄3~6岁。
(2)表现显著的运动损害或其他相关的缺陷,不能学习和劳动。
(3)生活不能自理。
(4)言语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
4﹒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1)智商在20以下,心理年龄约在3岁以下。
(2)社会功能完全丧失,不会逃避危险。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
(4)言语功能丧失。
(三)病因的诊断
在确诊精神发育迟滞的同时,应积极寻找病因,尽可能作出病因学诊断。
(四)合并的躯体疾病及精神障碍的诊断
对于患儿合并的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也应予以诊断,从而使患儿得到更全面、更合理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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