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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甲状腺炎

1.甲状腺毒症期
发生在产后6周~6个月(产后第3个月最常见),一般持续1~2个月,产前患Graves病的妇女产后也可发生产后甲状腺炎,因此此期对于产后甲状腺炎和产后Graves病复发的鉴别十分重要。
1.甲状腺毒症期
发生在产后6周~6个月(产后第3个月最常见),一般持续1~2个月,产前患Graves病的妇女产后也可发生产后甲状腺炎,因此此期对于产后甲状腺炎和产后Graves病复发的鉴别十分重要。大多数产后甲状腺炎患者在此阶段往往无心悸、乏力等甲亢症状,但部分产后甲状腺炎患者有怕热、乏力、心悸、体重下降、紧张焦虑、易激惹等不适,但一般不伴突眼及胫前黏液性水肿等体征。
2.甲减期
甲亢症状缓解后,出现短暂性甲状腺功能减退,但约25%的患者可不出现甲亢,就诊时即已进入甲减期。一般于产后3~6个月出现畏寒、乏力、食欲减退、水肿、便秘等症状,部分患者可出现精神障碍如产后抑郁症。甲减持续约4~6个月可缓解,部分患者在此阶段需要甲状腺素替代治疗,部分患者发病后数年仍有甲减表现。
3.恢复期
产后甲状腺炎的恢复期通常在产后6~12个月,甲状腺功能逐渐恢复正常。有20%的病例甲减不能恢复,发生永久性甲减。有产后甲状腺炎病史的女性应该每年检查一次TSH以监测可能出现的永久性甲减。

分娩后甲状腺肿大;妊娠期间甲亢;心动过速;血管杂音;甲状腺肿
一、症状
患本症再次妊娠分娩后及2次妊娠之间,均可复发,复发率达25%~40%。本病偶可发生于Sheehan综合征产后。
本病临床表现短暂,有时模糊不清而易被忽略。
甲状腺毒症:约50%发生,产后1~3个月出现,可持续1~2个月。其中只表现这一临床过程者为22.2%。食欲增加、体重下降、神经质等往往缺乏特异性,但心悸及乏力可能较为突出而成为就诊之主诉。如甲状腺毒症阶段超过2个月以上,往往症状较为明显,可伴有精神神经症状。
51%甲状腺增大。表现为甲状腺肿出现或在原有基础上增大。多为轻度弥漫性肿大,质地均匀,偶尔仅有单个孤立结节,无触压疼痛。多无血管杂音。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时可无甲状腺肿大。
短暂性甲状腺功能减退:25%~42.3%只有这一阶段表现。35.5%先后经历以上2个不同阶段。一般于产后3~6个月出现症状:水肿、体重增加、畏寒、食欲减退等。有时表现精神障碍,可误为抑郁症。本病循环甲状腺抗体阳性妇女抑郁症发生率增加达8.8%~30%。
有人停经或子宫出血,或出现伴有PRL增高的停经-溢乳综合征而误认为垂体病变。多数病人可于产后5~10个月内恢复正常。
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于10%~23%的病人。TPOAb阳性的本病妇女50%日后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年发生率约为3%~5%。疾病早期发生一过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者25%~30%发生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而发生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有92%在疾病早期出现一过性甲状腺功能减退。产后早期功能减退阶段TSH>20mU/L者,是日后长期甲状腺功能失调的预测指标。妊娠早期TPOAb滴度测定是预示本病发作后长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较好指标。多次妊娠与产后甲状腺炎后持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有相关关系。自然流产发生率与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具有相关性;推测这些病人在妊娠期间具有轻度甲状腺功能不足而影响胎儿的生存能力。对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状明显,诊断后症状持续1年者应考虑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产后第6个月,82%本病妇女发生激素异常,有些人无典型临床经过,就诊时已进入甲状腺功能减退阶段。也有病人产后功能亢进及功能减退期均不出现或出现不明显,体检时只有甲状腺肿大。
本病一般于1年之内自行缓解。
二、诊断
本病很易漏诊。对于产后甲状腺肿或加重,以往多归因于单纯性甲状腺肿。分娩后1年内出现疲乏、心动过速、神经质、甲状腺肿大或持续闭经者,应考虑本症。特别是妊娠期甲状腺肿及伴有高滴度甲状腺抗体的病人、有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家族史者,产后发生本病的危险性增加,需提高对本病的警惕性。产后出现甲状腺肿或甲状腺进行性增大,即使无功能改变也可能是产后甲状腺炎。前瞻性研究表明,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产后甲状腺炎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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