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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发布员 发表于:2016-09-01 09:48:00阅读(878)Alternate Text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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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政策,市卫生计生委现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提出了医养结合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组织实施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我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按照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在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的实际,会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老龄委办等部门,起草形成了我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多方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议转发。

《实施意见》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发挥民政养老、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人力社保社会保险合力作用,统筹各部门职能,深度整合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医养结合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对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医养结合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要求。

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到2017年,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重点推进五项任务。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通过协议合作、转诊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无缝对接;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从机构设置、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帮助与支持;三是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通过逐步完善健康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发展中医健康养老、认真落实敬老优待政策,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四是推进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政策支持、便捷服务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加强和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出从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措施、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加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7个方面,保障和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

明确提出组织实施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强化试点示范作用、强化考核督促检查3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级各部门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合力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发展。

 

三、《实施意见》中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协议合作、转诊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合作的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主要在机构设置、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力度;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医疗机构进修、培训。

 

3.为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在准入、许可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4.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签约,为入住社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展巡诊、健康教育、定期体检、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区及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签约服务需求。

 

5.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为特殊老年人(危重病、失能、无监护人)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并提供相应导医服务;在转诊、会诊、综合治疗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提倡为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义诊;加强慢病、老年病、急救处理等方面的健康教育。

 

6.发挥中医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

积极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预防、康复、养生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和“治未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和康复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中医健康养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以打造养生示范基地为载体,不断探索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新模式。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以下工作,落实《实施意见》要求。一是指导区县尽快落地。指导各区县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二是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选择有一定医养结合工作基础,有代表性的2—3个区县进行医养结合试点,为全市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积累经验。三是市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实施意见》中部门职责,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所涉及的主要政策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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