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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有毒蕈碱样、烟碱样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但要注意与有机磷农药的区别。
表13‐4 中毒症状区别
治疗
(1)一般处理
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有毒蕈碱样、烟碱样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但要注意与有机磷农药的区别。
表13‐4 中毒症状区别
治疗
(1)一般处理
口服中毒者,用2%~3%碳酸氢钠液洗胃(碱性物可加速其分解失效),50%硫酸镁导泻。皮肤及眼部污染者及时用肥皂水、碳酸氢钠液和清水洗净。大量输液,使用利尿剂如速尿等促进毒物排泄。给予葡萄糖醛酸内酯可促进酚类代谢物的排泄。
(2)特殊治疗:
以阿托品、氢溴酸东莨菪碱抗胆碱药为首选。常使用阿托品,用药原则同有机磷中毒时一样,轻度中毒每次口服或肌注1~2 mg,1~2小时1次,至阿托品化后改为1~3 mg/日。中度中毒者,首剂1~3 mg 肌注或静注,以后每15~30分钟一次,阿托品化后改为每4~6小时肌注0.1~1 mg。重度中毒者,首剂3~5mg,极为严重时可加大至10~50 mg,静脉给药,以后每5分钟一次,阿托品化后改为每30~60分钟肌注0.5~2 mg。根据病情逐渐减量,1~3天后停药。
目前认为氢溴酸东莨菪碱的治疗显著优于阿托品,这是两者对中枢神经的不同作用决定的。东莨菪碱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对呼吸中枢则有兴奋作用,因而可防治呼吸功能衰竭,剂量较大时则有显著催眠作用对烦躁不安、抽搐病例疗效较佳。而阿托品剂量较大时,对中枢神经有兴奋作用,能引起烦躁不安,惊厥等,甚至出现昏迷或呼吸肌麻痹。
氢溴酸东莨菪碱使用方法:轻度中毒每次0.3~0.6mg,肌注,每1~2小时一次;重度中毒每次0.6~1.2mg,静注,30~60分钟,达到东莨菪碱化后(与阿托品指征相同)改为维持量。
阿托品与氢溴酸东莨菪碱合用有协同作用,但应减少两者剂量。
(3)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
抗生素控制感染,糖皮质激素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及抗休克,给氧、输血等等。禁用吗啡、琥珀胆碱、新斯的明、毒扁豆碱及吩噻嗪类药物,亦应避免用苯巴比妥、利眠宁等镇静剂。
(4)中毒抢救时禁用解磷定、氯磷定等肟类复能剂,因肟类化合物可使本类农药与胆碱酯酶结合的可逆反应减慢甚至停止,抑制胆碱酯酶活力的自然恢复。
(5)本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混合中毒时,如乙西合剂中毒,应先使用阿托品,使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恢复后,再使用肟类复能剂。

恶心;流涎;呼吸抑制;乏力;毒蕈碱样症状
一、症状
情况较轻时,发病快而且恢复得也快,若及时终止接触农药,病人会感到好转(通过污染的衣服或皮肤继续吸收农药的情况除外)。严重中毒时,可出现昏迷、肺水肿、大小便失禁,也可因呼吸麻痹致死,死亡多发生于中毒发作后的12 h之内。  与轻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但潜伏期较短,一般较轻,恢复较快。经皮吸收中毒大约为1/2~6h,经口中毒则更快。经皮中毒局部皮肤可有潮红,甚至出现皮疹,乃药剂的直接刺激作用所致。以毒蕈碱样症状为明显,可出现头昏、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流涎、多汗及瞳孔缩小,血液胆碱酯酶活性轻度受抑制,因此一般病情较轻,复原较快。中毒后不具有迟发神经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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