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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1.防治原发病
预防和去除引起DIC的病因是防治DIC的根本措施,例如控制感染,去除死胎或滞留胎盘等,某些轻度DIC,只要及时去除病因,病情即可迅速恢复。
2.改善微循环障碍
采用扩充血容量,解除血管痉挛等措施及早疏通阻塞的微循环。
3.建立新的凝血与纤溶间的动态平衡
在高凝期可应用抗凝药物如肝素,低分子右旋糖酐,阿斯匹林等阻止凝血过程的发动与进行,预防新血栓的形成,出血倾向十分严重的病人,可输血或补充血小板等凝血物质以及使用纤溶抑制剂。

1.低盐低脂饮食,吃富钾食,多吃鱼、多吃些蔬菜、柠檬和其他酸味水果。
2. 一般饮食不吃辛辣和油腻。

1﹒一般护理
DIC 病儿多属急性发病,病情重、变化快,应绝对卧床,专人护理。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休克的病儿可抬高下肢,注意肢体保暖等按休克要求进行护理;对烦躁病儿应加强保护性措施,适当约束其肢体以免发生意外;意识不清的病儿,应取侧卧位,及时吸出口、鼻、咽部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气吸入。做好基础护理,保持口腔及皮肤卫生,预防并发症的发生。病室要定期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温湿度适宜,以防感染和受凉。
应给予高热量、高蛋白、富含维生素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昏迷病儿给鼻饲,若伴有消化道出血时,应适当禁食,由静脉补充营养。
2﹒病情观察
除对原发病的症状进行观察外,主要针对以下临床表现进行观察及护理。
自发性出血为本病的主要表现,是由于继发性血小板、凝血因子减少和继发性纤溶所致。通常为急性多部位出血,皮肤粘膜可见紫癜、瘀斑或血肿,注射部位或手术切口渗血或出血,新生儿可有头皮血肿,内脏以消化道、泌尿道出血最常见。在护理中要严密观察和记录出血部位、特点和出血量,尤应注意脉搏、心率、血压以及面色和呼吸的改变,以便及早发现内脏及颅内出血的征象。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医师,并备好抢救药品与用物,及时抢救并给予相应护理。
微血管栓塞是DIC 的病理基础,组织器官的小动脉、小静脉和毛细血管腔内形成蛋白血栓,血流受阻,导致微循环淤滞。应注意观察其临床表现,若发现口唇、指(趾)端发绀、皮肤出血甚至坏死,提示皮肤、粘膜栓塞;若出现胸痛及呼吸困难,提示肺栓塞;少尿、无尿和肾功能不全,提示肾栓塞;若出现烦躁、头痛、抽搐或昏迷,提示脑栓塞,应立即通知医师,并协助抢救及做好相应的护理。
休克多发于急性型,因毛细血管内微血栓形成,致使血液灌注不足,回心血量减少,心搏出量降低,舒血管素及缓激肽致微动脉扩张,而血压降低。若伴有广泛出血,可使休克发展更快。休克一旦发生,则进一步加重DIC 的病情,故在护理时应严密观察脉搏、血压、呼吸及末梢循环情况,及时判断病情变化。若发现病儿烦躁不安、表情淡漠,甚至昏迷,皮肤发绀、湿冷、花纹,脉搏细弱、血压下降、脉压变小,瞳孔对光反应迟钝以及尿少或无尿等,应立即报告医师,并按休克进行护理。应迅速地执行医嘱,准确应用扩容药物或改善微循环药物或升压药物并观察疗效。
溶血主要是由于红细胞通过微血管内纤维蛋白所组成的网时遭受机械性损伤,如牵拉、挤压而破碎,发生溶血。若发现病儿发热、黄疸、腰背痛、尿色深红等征象,应考虑溶血的发生。此时尤应注意尿量及肾功能有无异常,详细记录出入量,以便及早采取应急措施及做好相应护理。
3﹒对症护理
DIC 时病儿可发生多部位出血倾向,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对症护理:①皮肤出血时,衣、被应柔软、清洁、翻身宜轻。已接受抗凝治疗的病儿,应尽量减少创伤性检查和注射、穿刺,注射后立即用干棉球按压局部止血;②口腔粘膜出血时,可用明胶海绵贴敷渗血处止血或局部涂抹中药止血。如云南白药、三七粉等。注意口腔卫生,进餐前、后及睡前用生理盐水或朵贝尔氏液漱口,病情危重者或婴幼儿每日进行口腔护理2~3次;③鼻出血时,可头部冷敷,并用0.1%肾上腺素棉球填塞,如效果不好时,速请耳鼻喉科医师行复方碘仿纱条或凡士林纱条做前后鼻孔填塞;④呕血、便血时应按消化道出血护理。
4﹒治疗护理
DIC 病情危重,变化快,易于恶化,病儿及家长多有紧张、恐惧或烦躁不安的心理,因此医护人员必须倍加关心,爱护,给予精神上的安慰与鼓励。及时向家长解释病情演变情况,以取得密切配合,分秒必争地全力挽救病儿生命。除做好护病记录,应协助医师尽早明确引起DIC的诱发因素及了解病情的演变过程,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及护理措施。积极治疗诱发DIC 的原发病是控制病情的关键之一,如细菌性感染应使用足量有效的抗生素等。
为改善微循环障碍,应迅速建立静脉通路,遵医嘱补液,以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恢复血容量。根据病情应用低分子右旋糖酐,以疏通微循环,降低血液粘滞性,预防血栓形成。首次量10ml/kg,快速静脉滴注,以后每次5ml/kg,每6小时1次,总量30ml/(kg·d)。
应用肝素是一种急救的特殊治疗,对凝血3个阶段均有抑制作用:①高凝期,每次1mg/kg,以10%葡萄糖液稀释,静脉滴注,15~20分钟滴完,每4~6小时1次;②低凝期,继续肝素治疗,每次0.25~0.5mg/kg。并输新鲜血1次,10ml/kg。在肝素治疗中,应严格执行医嘱,做到剂量准确,用药及时,专人护理。严密监测病儿呼吸、心率、血压及尿量的动态变化,做好护病记录,并按医嘱定时采集血标本,送检凝血时间等,使其维持在15~30分钟之间,如凝血时间延长>30分钟时,则肝素量可酌减或延长间隔给药时间。若因肝素过量而出现严重出血症状,则可给予鱼精蛋白中和,每中和1mg 的肝素需用鱼精蛋白1mg。
抗纤维蛋白溶液类药物,多适用于DIC 纤溶亢进期,若出血更加严重时,可按医嘱适当应用纤溶抑制药物,如6‐氨基己酸、止血酸或对羧基苄氨等,常与小量肝素联合应用。此时应注意观察治疗效果,若出血症状减轻,凝血时间接近正常时,可通知医师及时停药。
在肝素化后可按医嘱补充凝血因子,适当输注新鲜血或凝血因子制剂。在进行治疗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掌握输注量及速度,确保病儿安全。此外对应用激素及抗血小板凝聚药物的病儿,应及时观察药物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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